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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铝业: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7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 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5次会议,1次为现场会议,4次采用现场和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审议《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 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 审议《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三)第五届监事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3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第五届监事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五)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1月18日以现场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视频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事项,决策程序科学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忠实履行诚信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能够严格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准则规范进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公司2022年度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允的,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审计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不存在内幕交易,没有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四)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与关联方泉州市十上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上铝业”) 发生铝型材销售、租赁厂房、销售产品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95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日,公司与十上铝业关联交易金额1004.78万元。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饶市城投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关联方上饶市城投贸易有限公司发生发生铝型材销售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9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上饶市城投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0万元。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行为。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省闽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闽发”)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一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00万元,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除此之外,2022年全年公司及子公司没有提供其他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022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已建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七)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等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了建立、修订和完善,公司建立、修订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运营情况,加强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完善,提升管理运营水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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