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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归属的9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5.00万股,授予价格为32.51元/股。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唐建荣

虞丽新

秦 舒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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