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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科股份: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6

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1年3月27日-2021年4月5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等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结果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5月11日为授予日,以32.5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1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归属及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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