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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7

证券代码:600558 证券简称:大西洋 公告编号:临2023-17号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西洋”)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党建部分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党建部分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基层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三章 《党组织和群团》第三章 《公司党委》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设立中国共产党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开展党的活动。第十五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开展党的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由上级党组织指派、调任产生。第十六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第十七条 公司党委设党群工作部为工作部门,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室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党、工、团工作统一由党群工作部负责;党组织机构设置及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第十七条 公司党委由7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2人。
第十八条 公司党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第十八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一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加强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

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一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加强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十九条 企业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班子作出决定: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包括: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以及资本运作、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改革方案和公司章程、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下第十九条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属控股公司的设立、停止运营、注销和重大股权变更等;

(三)企业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包括: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和赞助,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四)企业劳动用工,干部人事、分配重大事项,包括: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企业后备领导人员的确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工资体系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控股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委派及考核;

(五)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包括:收入分配方案、劳动保护、福利卫生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或决定的重大事项。

属控股公司的设立、停止运营、注销和重大股权变更等; (三)企业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包括: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和赞助,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四)企业劳动用工,干部人事、分配重大事项,包括: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企业后备领导人员的确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工资体系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控股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委派及考核; (五)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包括:收入分配方案、劳动保护、福利卫生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或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下列事项需要经过公司党委会讨论形成决议: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公司人才规划和实施方案; (六)公司党群组织重要人事任免; (七)公司党委的相关制度; (八)其他需要公司党委讨论决定或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第二十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党委配备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专责抓好党建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下列事项需要经过公司党委会讨论,提出方向性、原则性的意见或建议: (一)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二)公司经营方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投融资方案、年度经营计划; (三)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第二十一条 加强工作保障。公司党委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有关机构可以与企业职能相近的管理部门合署办公。公司为党的活动开展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活动场所和经费,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一般按照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纳入年度预算。

(四)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及调整;

(五)公司运营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需要公司党委讨论提出方向性、原则性的决策意见或建议事项。

(四)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及调整; (五)公司运营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需要公司党委讨论提出方向性、原则性的决策意见或建议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党委议事一般以党委会议的形式进行。党委会议议题原则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由党委副书记、其他党委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或者党委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删除
第二十三条 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表达。议题涉及的分管党委成员应当到会。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成员召集主持。删除
第二十四条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党委会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事项,应该暂缓表决。删除
第二十五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在深化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者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努力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删除
第二十六条 公司纪委职权: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落实党内监督责任;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删除

检监察工作,推进效能、作风和行风建设;

(四)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七)按照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九)研究其他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检监察工作,推进效能、作风和行风建设; (四)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七)按照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九)研究其他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删除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上级团委和公司党委的领导下,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共青团组织,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删除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仅根据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相应调整条款序号。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西洋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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