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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源通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7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测评和专项监督测评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一)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并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而改变,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故本报告仅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一)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六)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组织机构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牵头组织,由公司审计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等组成评价工作小组,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评价指引和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等管理文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四川汇源塑料光纤有限公司、四川汇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对外担保、筹资管理、投资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研究开发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方法

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配套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要求;在评价工作中采用自上而下的工作方式,综合利用个别访谈、控制测试、穿行测试抽样检查、比较分析和实地查看等适当的方法,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最终,内部审计部根据评价底稿编写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向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进行汇报,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配套评价指引,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2、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包括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 判断标准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直接财产损失金额(RMB)1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
定性标准:对公司是否有重大负面影响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包括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3)控制环境无效; 4)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5)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6)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除上述两种情况规定和缺陷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判断标准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总额的0.5% ?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总额的 1% ? 利润总额的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总额的1%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说明: 1、各类缺陷的分类认定,只需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归入相关类型,且遵循从严标准。例如:某项缺陷的评价结果是影响利润总额错报2.5%,资产总额错报0.8%,则为重要缺陷;

2、以上各类缺陷的定量认定标准,最终由公司管理层自行确定。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措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执行有效,能够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总体上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促进了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降低了管理风险,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业务流程合法合规。

内部控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随着控制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发展的需要,2023年度,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防范重大管理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无。

本评价报告已于2023年4月6日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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