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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源通信: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7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披露情况,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作了专项说明。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1)因综合授信担保业务到期,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光通信公司继续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申请人民币敞口1,600万元内(含)的综合授信,期限为12个月,担保方式为公司以位于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5号的自有土地房产为其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光通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刘

中一先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光通信公司以全部自有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公司代光通信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支付的银行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公司代为支付费用的资金占用费及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2)因综合授信担保业务到期,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四川汇源塑料光纤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通信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高笋塘支行申请授信,综合授信额度为敞口人民币1,500万元内(含),期限为12个月(最终期限以银行审核为准)。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汇源塑料光纤有限公司以自有不动产为全资子公司光通信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光通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中一先生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部分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中“重大担保”项下规定的“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根据子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与上市公司占其股份比例的乘积”计算,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80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600万元。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400万元,占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7.66%。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王杰 邓路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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