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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源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7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04月06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20.44万元,合并报表中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729.64万元,母公司报表中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145.17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2022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拟订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即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求,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一套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并能

够规范、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应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王杰 邓路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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