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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22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7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2022年度

委托单位: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系电话:(010)85886680传真号码:(010)85886690网真号址:http://www.Reanda.com

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利安达专字【2023】第2027号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能科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2号——公告格式》(深证上〔2023〕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编制《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海新能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海新能科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2号——公告格式》(深证上〔2023〕25号)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新能科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刘 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兴杰
2023年4月6日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7月15日前曾用名“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19 三聚Y1”可续期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63号文核准,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人民币333,000,000.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利率7.00%),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5,274,7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7,725,300.00元,于2019年4月30日到账。

二、“19三聚Y1”可续期公司债券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在北京银行南昌分行(银行账号:20000000267100027797792)开设专户,并和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与上述开户银行签订了《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监管协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307,725,300.00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债券账户累计产生利息收入78,417.01元,累计使用债券资金307,803,717.01元(含利息78,417.01元),账户已注销。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4日公司通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支行营业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19三聚Y1”兑付本息及手续费合计356,327,815.50元,“19三聚Y1”于2022年5月5日完成兑付兑息并摘牌。2022年7月15日募集资金存储账户注销。

公司2022年度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件《2022年度“19三聚Y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件1:《2022年度“19 三聚Y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06日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附件1:

2022年度“19三聚Y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0,772.532022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0,772.5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2022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补充流动资金30,772.5330,772.530.0030,772.53100.00%-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30,772.5330,772.530.0030,772.53--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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