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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7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037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0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拟定为263.00万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10-22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9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数量:362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8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41,239.24 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2,351.12 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364.82 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23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8家)、采矿业(1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家)、教育(1家)、金融业(1家)。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695.0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1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794.9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事务所合伙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承办过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600771)、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72)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兴杰,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2013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超过6年,承办过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600771)、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72)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庚,注册会计师,2016年12月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现任利安达北京分所质量部部门负责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承担过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0595)、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002289)、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882)、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300434)等多家上市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从事质量复核工作6年,从事审计工作20多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等自律组织处分。

3、独立性

利安达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63.00万元,系按照利安达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263.0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04月0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拟定为

263.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利安达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利安达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委员会认为,利安达在承担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开展工作,体现了较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利安达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利安达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而且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04月06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拟定为

263.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4月0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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