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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7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033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于2023年03月2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04月06日上午09: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孙丽华女士主持了此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听取了监事会主席孙丽华女士提交的《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了法律赋予的检查、监督的职能,为促进公司的发展、股东利益最大化等方面发挥了较为积极的作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4)。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4,835.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28%;营业利润-101,715.1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38.26%;利润总额-102,046.4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55.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0,443.2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88.24%,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4,056.5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0,054.13%。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利安达审字【2023】第2089号《公司审计报告2022年度》,该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海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22年度》。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99,408.07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0,443.29万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19,005.22万元,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06,789.12万元,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

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及公司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现金需要,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从内部环境、制度建设、风险控制、监督机制等方面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有效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报告期内及以前年度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263.0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04月0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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