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专业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业务经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秋燕、张式军、潘爱玲
202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