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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7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聘任张芮宁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已经我们认真核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现对前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 对《关于聘任张芮宁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张芮宁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阅张芮宁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社会关系等资料,我们认为张芮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张芮宁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张芮宁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提名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振华(签字):

曾剑秋(签字):

黄澄清(签字):

俞明轩(签字):

王 建(签字):

2023 年4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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