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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宇制药: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6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龙永强、王如伟、梁昕昕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工作态度,依法依规认真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及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出席了公司在报告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较好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独立董事 2022年度述职报告汇报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2022年度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无。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报告期内在任的独立董事王如伟、龙永强、梁昕昕,三人分别在医药行业领域、财务审计领域、金融投资领域均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能力,也在各自从事的专业领域内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具体情况如下:

王如伟先生:196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杭州泰珑投资合伙人、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沈阳药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日本国立岛根大学医学博士。1989年9月至2002年2月任浙江丽水市人民医院副院长;2002年2月至2020年6月历任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董事、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总裁;2020年8月至2022年1月任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杭州睿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任杭州康柏医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2年12月至今任杭州贝罗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月任浙江康恩贝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淄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5月至今任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浙江圣兆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广州海博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龙永强先生:197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93年7月至1998年12月任攀枝花市商业储运公司财务科副科长;1999年2月至2000年1月任四川蜀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00年2月至2003年10月任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经理;2003年11月至2007年3月任华塑建材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07年4月至2010年3月任四川中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4月至2012年9月任成都颠峰软件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9月至今任四川博信德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柯美特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梁昕昕女士:1983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SKEMA商业学校国际商务专业硕士。2017年5月至2019年7月任中国民生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医疗事业部投资副总监;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北京美世纪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北京东方博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北京瓴方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2年度,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决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建议,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董事会股东大会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列席股东大 会次数
龙永强66002
王如伟66002
梁昕昕66002

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根据独立董事的履历及专长,我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或委员。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召集和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0次,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我们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积极参与讨论和审议相关议案。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2年,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进度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在此过程中,公司及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针对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与我们充分沟通,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市场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符合公司战略及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未发现有资金被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管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发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发放标准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实际领取的报酬与决议批准的内容一致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报告期内的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423,6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9,379,600.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经核查,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或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谨慎、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勤勉尽责,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 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同时,积极参加交易所的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如伟、龙永强、梁昕昕

2023 年4月3日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龙永强:

王如伟:

梁昕昕:

2023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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