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宇制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汇宇制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汇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6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87元,共计募集资金2,472,132,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98,874,763.7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373,257,236.23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汇入公司在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开立的账号为020000437622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12,582,391.7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60,674,844.4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44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见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36,067.48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5,894.38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B2 | 32,798.62 | |
截至期初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 | B3 | 130,500.00 | |
利息收入净额 | B4 | 440.16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43,803.81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C2 | 60,701.38 | |
募集资金本期累计用于现金管理 | C3 | 353,200.00 | |
累计赎回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 C4 | 280,300.00 | |
利息收入净额[注1] | C5 | 4,413.98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9,698.19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2=B2+C2 | 93,500.00 | |
截至期末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 | D3=B3-C3+C4 | 57,600.00 | |
利息收入净额[注1] | D4=B4+C5 | 4,854.14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 | 30,123.43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0,108.43 | |
差异[注2] | G=E-F | -15.00 |
[注1]利息收入净额是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注2]差异原因详见本核查意见五所述。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
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营业室、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府大道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泽宇药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除本核查意见五所述问题之外,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 020000461614 | 227,213,680.53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 020000437622 | 48,671,149.67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 122623086014 | 18,125,144.63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支行 | 8111001013000771157 | 6,246,034.38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府大道支行 | 73150078801600000470 | 826,040.02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 128905914010118 | 1,531.38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 79220100040104647 | 729.75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合 计 | 301,084,310.36 |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委托理财金额 | 产品类型 | 起息日 | 到期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175,010,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2/12/2 | 2023/3/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174,990,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2/12/2 | 2023/3/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府大道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91,000,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2/12/12 | 2023/1/1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2/11/7 | 2023/2/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0,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2/12/23 | 2023/2/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5,000,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2/12/12 | 2023/2/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2/12/2 | 2023/1/1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2/11/21 | 2023/1/9 |
合 计 | 576,000,000.0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可以大幅提升公司研发的软硬件实力,加快公司产品研发进度,增强公司未来竞争能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系为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由于公司在岗工作人员的个人失误,误将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的资金150,000.00元用于支付律师服务费。针对上述募集资金账户操作失误情况,公司已让对方于2023年2月23日原路退还该笔资金,同时公司已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已及时、准确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检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询问公司高管人员等方式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汇宇制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将募集资金15万元用于支付律师服务费,公司已对该等情形予以规范整改,并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除该等情形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编制单位: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36,067.4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4,505.1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3,198.1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 | 否 | 67,941.00 | 67,941.00 | 67,941.00 | 12,256.60 | 27,481.31 | -40,459.69 | 40.45 | 2023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 | 否 | 42,790.50 | 42,790.50 | 42,790.50 | 24,697.96 | 25,367.63 | -17,422.87 | 59.28 | 2022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80,000.00 | 80,000.00 | 80,000.00 | 47,201.38 | 8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小 计 | - | 190,731.50 | 190,731.50 | 190,731.50 | 84,155.94 | 132,848.94 | -57,882.56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高端绿色药物产业延链项目 | 是 | 28,861.00 | 28,861.00 | 28,861.00 | 6,849.25 | 6,849.25 | -22,011.75 | 23.73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3,500.00 | 13,500.00 | 13,500.00 | 13,5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暂未使用的超募资金 | 不适用 | 2,974.98 | 2,974.98 | -2,974.9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不适用 | 28,861.00 | 45,335.98 | 45,335.98 | 20,349.25 | 20,349.25 | -24,986.73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 219,592.50 | 236,067.48 | 236,067.48 | 104,505.19 | 153,198.19 | -82,869.29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受高温限电等影响,项目进展存在一定滞后。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次董事会第十九次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1,147.9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1-250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置换“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9,957.29万元,已置换“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11,190.65万元,合计已置换21,147.94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和存款类产品459,200.00万元,赎回401,600.00万元,累计实现收益1,900.6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余额57,600.00万元,结存明细情况详见二(二)所述。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6,067.48万元,高于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额,超募资金45,335.98万元,多余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或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予以处理。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3,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情况 | 2022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8,861.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高端绿色药物产业延链项目。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募集资金结余87,708.43万元,形成原因主要系项目建设还未完成以及超募资金导致。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五所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