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将审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建立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谋发展的基础上开展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钟林卡:
代 旭:
张陶勇:
202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