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需要,是公司战略转型升级的重要尝试。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钟林卡:
代 旭:
张陶勇: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