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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益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6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含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创益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属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事宜。

六、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公司业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相关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明先生、晏美荣女士及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晏雨国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现金管理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内部已经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属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作废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十二、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客观公正,按时完成了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表现出极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程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十四、关于金融资产列报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金融资产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金融资产列报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清珂 薛建中 杨 磊

2023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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