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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23-8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东铁路解除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2023年4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宁东铁路解除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提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宁东铁路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情况概述
2019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铁路”)与控股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国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宁东铁路将其持有的17,000万元太中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中银铁路”)股权以17,000万元价格转让给宁国运。
2019年12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宁东铁路签署参股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宁国运与宁东铁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宁东铁路同意宁国运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收到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全额支付至宁东铁路。截至履约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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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条件未成就,对应的股权转让款未能按期支付,宁东铁路亦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自《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至今,对应股权的管理权、控制权并未发生变化。
鉴于《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已不具备履行的现实条件,经双方沟通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二、解除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太中银铁路作为国家级铁路运输大通道,目前收益状况良好,宁东铁路继续持有其股权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宁东铁路作为其股东,继续持有太中银铁路股权,将有利于推动宁东铁路与太中银铁路多口接轨,有效提高运输效率、增加铁路运量,推动铁路运输协同发展,契合公司主责主业。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解除,系双方综合考虑公司主业定位、发展战略及协议执行现实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期后财务状况和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与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不具备履行条件,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亦未办理对应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继续持有太中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7,000万元股权,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期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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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违反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情形。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与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2019年12月26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书》目前为止尚不具备履行的现实条件,双方协商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违反关联交易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