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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5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3-038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控人为江西康铭盛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预计担保额度及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新增为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康铭盛”)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有效期为一年,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江西康铭盛因生产经营所需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的贷款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拟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同时,江西康铭盛及其全资子公司上高高能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高高能佳”)以各自厂房和土地使用权提供第三顺位抵押担保,公司、康铭盛分别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对江西康铭盛本次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万元)本次担保前可用担保额度(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万元)是否关联担保
长方集团江西康铭盛99.96%57.11%015,00012,000

公司对江西康铭盛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高安市新世纪工业城龙工大道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5月25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志

经营范围:新能源、新材料、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器、电子产品、室内外照明产品、智能储电产品、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兴办实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康铭盛为公司控股99.96%的子公司康铭盛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康铭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西康铭盛资产总额为43,772.06万元,负债总额为24,159.9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19%,营业收入为61,558.42万元,净利润为2,282.74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江西康铭盛资产总额为41,508.62万元,负债总额为23,707.6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11%,营业收入为30,641.44万元,净利润为-1,811.09万元。

四、抵押物情况

江西康铭盛和上高高能佳抵押物具体情况如下:

(一)江西康铭盛抵押物基本情况

1、权利人: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3、坐落:高安市工业园环城东路以西

4、不动产权号:赣(2017)高安市不动产权第0002925号、第0002926号、第0002927号、第0002928号、第0002929号

5、用途:工业用地

6、建筑面积: 114,644.80平方米

7、使用期限:50年,2013年07月09日起至2063年07月08止

8、账面价值:21,163.6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含土地使用权)

(二)上高高能佳抵押物基本情况

1、权利人:上高高能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3、坐落: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汇锦路等

4、不动产权号:赣(2017)上高县不动产权第0005552号、赣(2017)上高县不动产权第0005553号

5、用途:工业用地/工业

6、建筑面积: 41,124.18平方米

7、使用期限:50年,2014年01月15日起2064年01月14日止、2015年12月31日起2065年12月30日止

8、账面价值:4,672.2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含土地使用权)

五、关联方基本情况

王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王敏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经查询,王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为江西康铭盛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系基于其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此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2023年年初至今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2023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王敏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1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王敏先生借款余额为5,000万元,向王敏先生关联方车仆实业借款余额为10,900万元。相关关联交易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交易及王敏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1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89%;实际担保余额为5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40%。上述担保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含公司对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惠州工业园提供的57,500万元担保。

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九、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无偿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此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实控人为江西康铭盛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系基于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满足其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敏回避表

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实控人为江西康铭盛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宜。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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