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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4

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美尚 公告编号:2023-038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1,172,876.95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08%。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517,101,512.39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7.22%,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1,337,957,841.98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96.31%。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1,855,059,354.37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33.53%。另外,案件39、42、43、45、50、53均已撤诉或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4);案件36、38均已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案件70、72、74已撤诉,案件78已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情况。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尚生态”)根据《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各部门统计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及事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一、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1,172,876.95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08%。

注:下述所涉案件序号接自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中案件序号。

公司作为被告方的新增诉讼的案件情况:

序号受理日期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涉及金额(元)案件进展
1112023.2.21张天志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102.47元人民币;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与被告一对原告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8,102.47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492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1122023.2.21龚宁峰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939.84元人民币;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与被告一对原告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9,939.84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527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1132023.2.21侯波美尚生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2,614.98元人民币;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与被告一对原告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62,614.98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530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1142023.3.7张克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该金额为暂计,最终以法院认定的金额为准。具体损失计算详见附件);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10,000.00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946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1152023.3.9王泽鑫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该金额为暂计,最终以法院认定的金额为准。具体损失计算详见附件);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10,000.00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1976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1162023.3.10陈霖菠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31,042元;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31,042.00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2004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1172023.3.10董岚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672,612元;2、

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672,612.00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2005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1182023.3.10王敏哲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请求判令被告美尚生态向原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367,830元、佣金损失367.83元、印花税367.83元,共计368,565.66元。2、请求判令被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对原告的第一项诉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上诉被告共同承担。368,565.66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03诉前调2010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小计(公司作为被告)1,172,876.95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措施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公司正在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情况。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正处于补充材料期间。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10.3.6条规定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则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终止上市。

2、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于2021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1054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1055 号),目前公司及控股股东正在被立案调查中。

3、公司于2022年4月1日、2022年5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2-031)及《关于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公司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完成整改工作;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

伙)、张清、常媛媛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张清、常媛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 号),江苏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的公司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认为审计意见方面一是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不恰当、二是内控审计意见不恰当。

4、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26号)及《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97号),公司收到关注函及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展开回复工作。

5、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粤03破申884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的相应债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企业摆脱困境,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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