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5月6日、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等,现将公司股份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2022年5月1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形详见公司当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已按照规定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75,7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613%,最高成交价为30.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767,206.2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未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条款,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份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875,740股,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回购前 | 本次增减变动 | 回购后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1,643,874 | 42.99% | 1,875,740 | 53,519,614 | 44.55%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8,495,126 | 57.01% | -1,875,740 | 66,619,386 | 55.45% |
股份总数 | 120,139,000 | 100% | 120,139,000 | 100% |
六、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13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12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2,708,15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