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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4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81号文同意注册,于2020年12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7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公司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民生证券持续督导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目前公司尚处于持续督导期内。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于近日与国泰君安签订《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协议》,国泰君安委派保荐代表人李宁先生与曹子建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其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

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民生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4日

附件:

一、保荐代表人简历

1. 李宁先生

李宁先生,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参与了欧派家居IPO、锐科激光IPO、嘉必优IPO、正弦电气IPO、亿道信息IPO、玛格家居IPO、亿纬控股可交换公司债及欧派家居可转债再融资项目。

2. 曹子建先生

曹子建先生,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保荐代表人,会计学学士,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会员;先后参与新乡化纤非公开发行、波斯科技IPO、特发服务IPO、国泰君安公司债发行等项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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