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独立立董董事事关关于于第第五五届届董董事事会会第第四四次次会会议议相相关关事事项项的的独独立立意意见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进行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债务重组有利于加快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防范经营风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独立立董董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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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楚金金桥桥
尚尚
贤贤
黄黄
平平
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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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