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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4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度的有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积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了第八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任独立董事为梁上上先生、李志飞先生、李刚先生,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且独立董事均占多数。现任独立董事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梁上上:男,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浙江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兆易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康拓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李志飞:男,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聚合评价组组长、聚烯烃研究室主任工程师,石油化工研究院二级技术专家;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经理。现任内蒙古伊泰煤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公司独立董事。

李刚:男,教授、博士生导师和管理学博士。历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主任。现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我们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正常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49项,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9项,我们通过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对每次董事会的议案材料,我们都认真阅读、仔细研究。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

第七届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疆33003
李胜利33003
李刚33003

第八届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梁上上66001
李志飞66001
李刚66001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2022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10次,审议议案20项。其中

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审议议案14项;召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议案2项;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议案4项。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均能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并充分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均符合法定程序。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2022年度,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经常就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及时向我们汇报,征求、听取我们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于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公司管理层也能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通过与公司的有效沟通,我们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业务、财务、法律等多方面的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2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我们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报告,审慎核查每一个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审议的关联事项和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届次召开时间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1月18日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请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年4月13日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2年4月19日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及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4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7月26日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5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9月13日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授权经营层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6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12月28日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全称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2022年度,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新增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其同股同权担保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改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2022年度,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2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控工作,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与有效运行。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有效的。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2022年度,董事会及下属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各自职责。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讨论,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了合理建议与意见。

(八)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

2、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2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大力的配合和支持下,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和认真工作,充分发挥了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2023年度,我们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审慎勤勉和尽职尽责,以独立身份对公司法人和全体股东负责为目标,以掌握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情况为前提基础,协调推进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实际业务情况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持续加强监管法规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

李刚梁上上李志飞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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