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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4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内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22.24万元,截至2022年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751.72万元。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定合理,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

策的规定及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主要业务和事项,不存在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统一石化2022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11013号)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统一石化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度没有实现承诺业绩,公司因受外部环境及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业绩出现较大波动,公司及管理层在日常经营中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不存在主观故意。董事会的召开、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我们审阅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我们认为:公司依据所处行业、同等或类似规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此次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公司法》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八、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8仟万元授信额度,有助于满足统一石化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推动其业务发展。本次交易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在2022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2022年度内,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履行对外担保的决策和披露程序。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新增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其同股同权担保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李刚梁上上李志飞

二○二三年四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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