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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汉技术: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4

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3-09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及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鼎汉技术”)于2022年3月25日及2022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4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审议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下属全资公司鼎汉技术(芜湖)集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集采中心”)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扬子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北京鼎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汉检测”)和全资子公司北京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服务公司(以下简称“鼎汉服务”)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方庄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公司为该笔业务提供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债权人本次担保金额签署日期本次担保前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后的担保金额
集采中心芜湖扬子农商行1,0002023年3月28日01,000
鼎汉检测工行方庄支行1,0002023年3月31日2,0003,000
鼎汉服务工行方庄支行8002023年3月31日6001,4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芜湖集采中心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鼎汉技术(芜湖)集采中心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6月13日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姚沟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程灿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电气设备及零部件研发、采购、销售;轨道交通电源系统、空调系统、屏蔽门系统、安全门系统、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研发、采购、销售;轨道交通信号、电力、通信专业计算机系统集成研发、采购、销售;电线、电缆、铜杆、电缆材料研发、采购、销售;包装木材采购、销售;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门中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持有江门中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2)芜湖集采中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284,227,831.33204,087,250.04
负债总额217,388,725.80136,249,417.06
其中:银行贷款
流动负债217,388,725.80136,249,417.06
净资产66,839,105.5367,837,832.98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1-12月(经审计)2021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171,987,423.39145,085,382.41
利润总额-737,860.53743,234.75
净利润-998,727.45557,426.06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2、鼎汉检测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鼎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09月20日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2号楼10层(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彤
注册资本3,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铁路设施检测设备、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检测设备(限外埠);数据处理(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技术检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委托加工机械

设备、电子产品;电脑动画设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设备、电子产品;电脑动画设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成都鼎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成都鼎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2)鼎汉检测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194,548,698.42258,428,132.96
负债总额123,516,163.13183,188,249.15
其中:银行贷款18,656,205.9718,834,635.94
流动负债122,596,783.58181,095,800.09

净资产

净资产71,032,535.2975,239,883.81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1-12月(经审计)2021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48,774,987.6182,308,022.06
利润总额-3,359,454.5510,118,089.95

净利润

净利润-4,207,348.5210,343,233.69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3、鼎汉服务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01月12日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2号楼5、6层(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国政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轨道交通技术咨询、轨道交通技术服务;维修电气设备;专

业承包;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设备;劳务服务;仓储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业承包;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设备;劳务服务;仓储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鼎汉服务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140,030,141.07253,599,666.43
负债总额56,598,213.23174,524,680.88
其中:银行贷款4,940,600.699,048,147.88
流动负债51,631,575.10165,711,520.92
净资产83,431,927.8479,074,985.55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1-12月(经审计)2021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25,899,590.9329,442,703.49
利润总额509,035.57-15,660,486.94

净利润

净利润4,356,942.29-11,864,779.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年12月16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杨荣兰
注册资本496,3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

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2、反担保对象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股权比例
1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253,862.863051.15%
2北京融资担保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5,647.499431.36%
3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78,487.917515.81%
4其他持股5%以下股份的股东8,301.72011.68%

3、反担保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11,615,095,416.1910,920,835,167.52
负债总额5,171,235,830.694,691,530,859.26
其中:银行贷款0.000.00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4,900,039,231.974,418,646,413.58
净资产6,443,859,585.506,229,304,308.26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1-9月(未经审计)2021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539,087,427.69666,579,570.24
利润总额425,460,688.61433,125,300.77

净利润

净利润313,689,011.79291,914,210.09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芜湖扬子农商行与鼎汉技术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债权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保证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2023年3月28日芜湖扬子农商行与芜湖集采中心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4、保证范围及借款期限:

(1)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2)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期限:

2023年3月28日至2024年3月28日。借款实际发放日与上述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鼎汉检测、鼎汉服务分别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北京鼎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乙方: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债权:鼎汉检测与工行方庄支行订立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因工行方庄支行向鼎汉检测提供短期贷款而形成的债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期限为12个月;鼎汉服务与工行方庄支行订立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因工行方庄支行向鼎汉服务提供短期贷款而形成的债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捌佰万元,期限为12个月。

4、担保范围及方式:乙方同意就被担保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类型为连带保证

5、保证期间:被担保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6、保证合同

乙方与工行方庄支行订立保证合同应以下列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为前提:

(1)本合同及所有反担保合同生效;

(2)办理了相关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3)反担保措施涉及物、权利等担保的,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或转移占有等公示已完成。

7、反担保措施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依法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甲方应安排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若反担保人未与乙方签署反担保合同,或无法办理约定的抵押、质押登记等其他乙方要求落实的增信措施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保证。

(三)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北京鼎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服务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订立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北京鼎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服务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分别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保证合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上述两笔贷款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鼎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服务公司在委托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向反担保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

1、甲方(反担保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担保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反担保的主债权

(1)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代债务人向受益人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受益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以下称“代偿款项”)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代偿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2)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向债务人收取的担保费、评审费、其他费用、相关税费等(以下简称“担保费用”),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支付担保费用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3)反担保债权人因授信合同、保证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等情形下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的赔偿款项或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以下称“赔偿款项”),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赔偿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1)代偿款项、赔偿款项的保证期间为自业务协议成立之日至自反担保债权人代债务人向受益人支付代偿款项、赔偿款项之日后三年;

(2)担保费用的保证期间为担保费用支付期限届满后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3,380.23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49.04%;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2,800万元,该笔担保事项下已发生债务,包含在本次担保余额内;以上对外担保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因合并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需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反担保(保证)合同》;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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