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2022年,作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并独立作出判断,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项目建设、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公司年度审计与年报编制工作、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现场了解,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唐守廉 | 15 | 3 | 12 | 0 | 0 | 否 | 3 |
张新民 | 15 | 2 | 13 | 0 | 0 | 否 | 3 |
郭禾 | 10 | 3 | 7 | 0 | 0 | 否 | 0 |
王茤祥 | 10 | 2 | 7 | 1 | 0 | 否 | 1 |
胡晓林(已离任) | 5 | 0 | 5 | 0 | 0 | 否 | 1 |
李轩(已离任) | 5 | 0 | 5 | 0 | 0 | 否 | 1 |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关于拟向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5、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关于拟受让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6、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7、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8、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9、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10、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关于拟增资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关于拟受让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积极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内部控制评价、利润分配预案、股权激励等重大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关联交易和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发表了相关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1、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唐守廉 | 6 | 6 | 0 | 0 |
张新民 | 6 | 6 | 0 | 0 |
郭禾 | 2 | 2 | 0 | 0 |
王茤祥 | 2 | 2 | 0 | 0 |
胡晓林(已离任) | 4 | 4 | 0 | 0 |
李轩(已离任) | 4 | 4 | 0 | 0 |
2、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唐守廉 | 5 | 5 | 0 | 0 |
张新民 | 5 | 5 | 0 | 0 |
郭禾 | 2 | 2 | 0 | 0 |
王茤祥 | 2 | 2 | 0 | 0 |
李轩(已离任) | 3 | 3 | 0 | 0 |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年报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根据相关制度要求,积极参与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工作,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2022年度工作情况的汇报,仔细审阅相关资料,了解、掌握2022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与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保证了2022年度报告披露的合规性及有效性,维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督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以外,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公司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五、其他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履行职责时,公司能够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与公司管理层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有关人员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未有任何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出现如下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并在
年报中进行披露。
在新的一年里,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与公正,维护中小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守廉 张新民 郭禾 王茤祥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