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审计,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50,877,790元,累计实现可供分配利润35,839,081,781元。2022年母公司净利润3,481,863,512元,扣除按照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10%提取盈余公积348,186,351元,扣除本期永续债利息计提530,695,890元,考虑联营企业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影响增加未分配利润29,586,402元,母公司累计实现可供分配利润6,624,620,470元。公司拟定2022年度以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股本37,668,177,369股为基数,每10股派0.61元人民币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含税;其中,B股利润分配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折算成港币支付),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共计2,297,758,819.51元(回购账户里股数不享有分红)。
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意见
1、经认真核查公司2022年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行为,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无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16年11月30日 | 550,987 | 2017年03月15日 | 118,637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17年3月17日至2027年3月17日 | 否 | 否 |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04月24日 | 2,275,979 | 2017年08月30日 | 1,623,979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17年9月6日至2029年9月6日 | 否 | 否 |
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16年11月30日 | 1,694,774 | 2017年08月30日 | 744,941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17年9月7日至2027年9月7日 | 否 | 否 |
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5年12月09日 | 1,347,157 | 2016年11月08日 | 234,099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16年12月19日至2026年7月4日 | 否 | 否 |
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05月18日 | 2,111,549 | 2018年09月18日 | 1,841,79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 | 2018年9月26日至2031年9 | 否 | 否 |
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月26日 | |||||||||
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04月27日 | 2,050,189 | 2020年12月29日 | 1,245,675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20年12月31日至2033年12月31日 | 否 | 否 |
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03月25日 | 2,027,279 | 2019年08月16日 | 1,523,558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19年8月23日至2032年8月23日 | 否 | 否 |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09月23日 | 180,000 | 2021年05月12日 | 9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21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31日 | 否 | 否 |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09月23日 | 120,000 | 2021年05月12日 | 12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21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6日 | 否 | 否 |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09月23日 | 109,308 | 2021年07月29日 | 27,346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21年7月29日至2025年6月17日 | 否 | 否 |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09月23日 | 19,098 | 2021年08月13日 | 6,25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21年8月13日至2025年4月28日 | 否 | 否 |
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09月23日 | 10,500 | 2021年12月27日 | 4,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21年12月27日至2026年8月24日 | 否 | 否 |
成都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 2020年04月27日 | 240,000 | 2020年06月15日 | 140,309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 | 2020年6月15日至2042年6月30日 | 否 | 否 |
方提供反担保
方提供反担保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913,426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12,736,819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7,721,084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寿光耀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 无 | 3,600 | 2020年09月30日 | 3,443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苏州工业园区台京光伏有限公司 | 无 | 2,800 | 2020年09月30日 | 2,678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丽水晴魅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3,300 | 2020年09月30日 | 2,806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金华晴宏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1,700 | 2020年09月30日 | 1,446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金华晴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1,100 | 2020年09月30日 | 935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9月30日至2034年9月30日 | 否 | 否 |
金华晴昊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890 | 2017年12月18日 | 570 |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 股权 | 无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东阳向晴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3,476 | 2017年12月18日 | 1,888 |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 股权 | 无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武义晴悦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960 | 2017年12月18日 | 522 |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 股权 | 无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龙游晴游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2,210 | 2017年12月18日 | 1,430 | 连带责任保证、质押 | 股权 | 无 | 2017年12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否 | 否 |
衢州晴帆太 | 无 | 1,855 | 2017年 | 1,008 | 连带 | 股权 | 无 | 2017年12 | 否 | 否 |
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12月18日 | 责任保证、质押 | 月18日至2032年12月18日 | |||||||
宁波泰杭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300 | 2020年12月03日 | 261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宁波国吉能源有限公司 | 无 | 1,800 | 2020年12月03日 | 1,567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安吉弘扬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无 | 2,500 | 2020年12月03日 | 2,176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平阳科恩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无 | 1,600 | 2020年12月03日 | 1,393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温州东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无 | 1,400 | 2020年12月03日 | 1,219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温州埃菲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无 | 700 | 2020年12月03日 | 609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12月3日至2034年12月3日 | 否 | 否 |
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12,800 | 2017年10月23日 | 12,430 | 质押 | 收费权 | 无 | 2017年10月24日至2032年10月23日 | 否 | 否 |
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20,560 | 2018年08月15日 | 14,240 | 质押 | 收费权 | 无 | 2018年9月26日至2032年12月21日 | 否 | 否 |
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25,418 | 2017年11月28日 | 21,418 | 质押 | 收费权 | 无 | 2017年12月1日至2032年12月1日 | 否 | 否 |
合肥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 2018年04月27日 | 130,000 | 2018年04月27日 | 124,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2018年4月27日至2036年4月27日 | 否 | 否 |
北京京东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60,000 | 2021年12月29日 | 2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方已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 2021年12月29日至2039年12月28日 | 否 | 否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 208,938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 -67,635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487,907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 216,540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208,938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981,061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13,224,726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7,937,624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58.33%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124,50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1,133,153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1,257,653 | ||
对未到期担保合同,报告期内发生担保责任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无 |
注:1、2022年4月28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为苏尼特右旗20万千瓦光伏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因业务变更该担保事项不再执行;
2、2022年4月28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为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担保事项未发生担保责任。
对于以上担保我们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担保事项内部控制规范及完善的内部决策与风险控制流程,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均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并进行了有效防控,公司对外担保属于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总额严格控制在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形,也无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本议案事前已经独立董事审核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我们
认为,公司以2022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为基础,对2023年度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与安排。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在2023年度日常经营过程中将发生的交易,交易安排合理,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企业持续发展;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存量资金收益,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申请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170亿元人民币的中短期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的审批权限与实施流程,开展中短期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审核及审批程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关于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的议案》。
五、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毕马威华振是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在受聘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
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能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效运行,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错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关联方资金往来、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或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已经建立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有序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完整、规范、有效,对经营风险能够有效控制,能够达到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同意《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八、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等的意见
经核查,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身故、自愿放弃原因,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492,300股,及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15,120,600股股票期权;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公司回购注销其不符合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806,310股,及注销其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1,681,147股。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10,298,610股,注销股票期权共16,801,747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九、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调整公司执行委员会组成的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调整公司执行委员会组成的议案》。
十、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按照固定资产准则实施问答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对2021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报表。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守廉 张新民 郭禾 王茤祥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