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3-020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3-020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达到行权条件。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或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通过公司网站于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9日期间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名单中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资格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出具了《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1,9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29,700股股票期权,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0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8、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9、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10、2021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4)。
11、2021年1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15,978,700股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2021年1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3,029,3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2、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13、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14、2022年10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24,073,200股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及6,153,7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5、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本次激励计划方案授予情况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权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向1,9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29,700股股票期权。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1年8月27日,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33,000,000股股票期权。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本次股票期权确定的首次授予的2,023名激励对象中,35
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该35名员工不再作为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对象。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023名调整为1,988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06,900,000股调整为596,229,700股。预留的股票期权与《激励计划》保持一致,无变化差异。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确定的841名激励对象中,48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该48名员工不再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此外,因个人原因,考虑员工认购意愿,5名员工认购权益数量较公司授予权益数量有所减少。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41名调整为793名,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341,250,000股调整为321,813,800股。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1,9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29,700股股票期权,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2020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2、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72元/股调整为2.62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43元/份调整为5.33元/份。本次激励计划中丁明镇、李重君、朱博雅等8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3,029,300股。杜星辰、王子健、王明超等5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15,978,700股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15,978,700股。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2021年1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15,978,700股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2021年1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3,029,3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3、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62元/股调整为2.41元/
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33元/份调整为5.12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83元/份调整为5.62元/份。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沈自平、侯彦、李岳等1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6,153,700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远福、黄朝雁、王余晖等79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等个人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24,073,200股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24,073,200股。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2022年10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24,073,200股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及6,153,7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达到行权条件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满,解除限售的比例为34%,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具体如下:
序号 |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1)条规定的,本计划即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2)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时市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公司前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 |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3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1.以2019年归母ROE为基数,2020-2022年平均归母ROE增长10%(即不低于2.38%); 2.2022年毛利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2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4.以2019年AM-OLED产品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AM-OLED产品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5.以2019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复合增 | 1.剔除股票增发因素,以2019年归母ROE为基数,2020-2022年平均归母ROE为12.38%,较2019年增长473%; 2.2022年毛利率为11.70%,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47%; 3.2022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4. 2022年AM-OLED产品营业收入293亿元,2019-2022年复合增 |
长率不低于20%; 6.2022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不低于9,000件。 注: 1.计算ROE指标时剔除股票增发等因素影响。 2.市占率按照LCD与OLED整体出货量占全球出货量的比重计算。 3.创新业务专利包括AM-OLED、传感业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公司创新业务方向的专利。 | 长率为58%; 5. 2022年智慧系统创新业务营业收入9.2亿元,2019-2022年复合增长率为39%; 6.2022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12,969件。 | |
4 | 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S、A或B级,则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售额度10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级,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售额度5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激励对象不可解除限售,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74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评价结果满足解除限售的考核条件,其中,732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S、A或B,14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C。 |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达到行权条件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的24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已满,行权条件均已成就,行权比例为34%,本次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行权的授予条件已达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1)条规定的,本计划即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2)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时市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公司前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 |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
3 | 注: 1.计算ROE指标时剔除股票增发等因素影响。 2.市占率按照LCD与OLED整体出货量占全球出货量的比重计算。 3.创新业务专利包括AM-OLED、传感业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公司创新业务方向的专利。 | |||||||
4 | 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1.以2019年归母ROE为基数,2020-2022年平均归母ROE增长10%(即不低于2.38%); | 1.剔除股票增发因素,以2019年归母ROE为基数,2020-2022年平均归母ROE为12.38%,较2019年增长473%; |
2.2022年毛利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2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4.以2019年AM-OLED产品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AM-OLED产品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5.以2019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智慧系统创新事业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6.2022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不低于9,000件。 注: 1.计算ROE指标时剔除股票增发等因素影响。 2.市占率按照LCD与OLED整体出货量占全球出货量的比重计算。 3.创新业务专利包括AM-OLED、传感业务、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公司创新业务方向的专利。 | 2.2022年毛利率为11.70%,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2.47%; 3.2022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4. 2022年AM-OLED产品营业收入293亿元,2019-2022年复合增长率为58%; 5. 2022年智慧系统创新业务营业收入9.2亿元,2019-2022年复合增长率为39%; 6.2022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12,969件。 | |
5 | 个人业绩考核条件: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S、A或B级,则激励对象可行权10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级,激励对象可行权5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激励对象不可行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1,82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满足行权条件,其中,1,787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S、A或B,33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为C。 |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4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2,260,78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27%,具体如下:
序号 | 激励 对象 | 职务 | 人数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份额(股) | 已解除限售的数量 |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1 | 陈炎顺 | 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席 | 1 | 2,000,000 | 0 | 680,000 | 1,320,000 |
2 | 刘晓东 | 副董事长、执行委员会委员 | 1 | 1,800,000 | 0 | 612,000 | 1,188,000 |
3 | 高文宝 | 董事、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席 | 1 | 1,500,000 | 0 | 510,000 | 990,000 |
4 | 孙芸 | 董事、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 | 1 | 1,500,000 | 0 | 510,000 | 990,000 |
5 | 冯强 | 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 | 1 | 750,000 | 0 | 255,000 | 495,000 |
6 | 王锡平 | 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 | 1 | 750,000 | 0 | 255,000 | 495,000 |
7 | 冯莉琼 | 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首席律师 | 1 | 1,000,000 | 0 | 340,000 | 660,000 |
8 | 张羽 | 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 | 1 | 634,000 | 0 | 215,560 | 418,440 |
9 | 杨晓萍 | 执行委员会委员、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 1 | 634,000 | 0 | 215,560 | 418,440 |
10 | 刘洪峰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1 | 750,000 | 0 | 255,000 | 495,000 |
公司内部科学家、副总裁(VP级) | 71 | 43,773,000 | 0 | 14,882,820 | 28,890,180 | ||
高级技术专家、总监(总监级及以上、高级专家) | 154 | 69,166,000 | 0 | 23,381,341 | 45,649,560 | ||
技术专家、中层管理人员(助理总监、副总监、专家) | 511 | 178,881,500 | 0 | 60,148,499 | 118,061,790 | ||
合计 | 746 | 303,138,500 | 0 | 102,260,780 | 200,071,410 |
注: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14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的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拟回购注销其不符合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806,310股。
2、2022年4月,陈炎顺、高文宝、刘晓东、孙芸、王锡平、冯莉琼、张羽、杨晓萍、谢中东、苗传斌、刘洪峰,被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2023年3月,冯强被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根据上述情况,冯强、王锡平、张羽、杨晓萍不再在“公司内部科学家、副总裁(VP级)”激励对象中重复体现,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3、2022年4月,姚项军、张兆洪、仲慧峰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但仍为公司副总裁级人员,故调整至“公司内部科学家、副总裁(VP级)”激励对象中体现,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4、2023年3月,苗传斌、谢中东因离职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亦不再担任公司或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5、上表所列的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行权数量:本次符合期权行权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20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3,779,741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具体情况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 人数(人) | 获授的股票期权的份额(股) |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股) | 剩余等待期内的股票期权数量(股) |
经理、高级技术骨干 | 1,820 | 545,473,200 | 183,779,741 | 360,012,312 |
合计 | 1,820 | 545,473,200 | 183,779,741 | 360,012,312 |
注:1、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考核的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标准系数为0.5,公司拟注销其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1,681,147股;
2、上表所列的本次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3、行权价格:5.12元/份。
4、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5、行权安排:公司将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6、行权期限: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8、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
限售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九、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达到行权条件。公司74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1,82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满足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第十届监事会关于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5、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6、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