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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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报告
德师报(核)字(23)第E00131号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一、董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招商港口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招商港口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招商港口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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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招商港口本次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李渭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鸿美
2023年3月31日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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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657号《关于核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发行对象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6,709,53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69,126,434.5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27,000,000.00元后,本公司实际收到上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642,126,434.5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9,593,104.10元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32,533,330.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5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47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65,878,392.54元,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初始余额(注1) | 10,642,126,434.50 |
减: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 7,600,000,000.00 |
减:已支付发行费用(注2) | 3,750,000.00 |
减: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金额 | 2,900,000,000.00 |
加:2022年现金管理收益 | 10,056,182.64 |
加:2022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 | 17,445,775.40 |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 165,878,392.54 |
注1: 初始存放募集资金账户人民币10,642,126,434.50元,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9,593,104.10元。
注2: 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593,104.10元,已支付人民币3,750,000.0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监管专户余额人民币165,878,392.54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138,376,434.50元,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27,501,958.04元)。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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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2年9月21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联合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注) | 755901118610707 | 165,878,392.54 |
总计 | 165,878,392.54 |
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存在差异,
主要系本公司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所致。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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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63,253.3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60,00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60,0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 否 | 1,063,253.33 | 1,063,253.33 | 760,000.00 | 760,000.00 | 71.4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1,063,253.33 | 1,063,253.33 | 760,000.00 | 760,000.0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详见本报告第四部分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未作他用。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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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本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发布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对本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2022年度,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累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人民币7,000,000,000.00元,其中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为人民币2,900,000,000.00元,已到期现金管理产品为人民币4,100,000,000.00元。本年度内,本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人民币10,056,182.64元。
于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托方名称 | 产品名称 | 余额 | 起息日 | 期限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通知存款 | 200,000,000.00 | 2022年10月12日 | 自由选择到期日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 定期存款-银利多 | 500,000,000.00 | 2022年11月18日 | 3个月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 定期存款-盈利丰 | 100,000,000.00 | 2022年11月18日 | 3个月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 定期存款-盈利丰 | 1,300,000,000.00 | 2022年11月18日 | 自由选择到期日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800,000,000.00 | 2022年12月26日 | 1个月 |
总计 | 2,900,000,000.00 |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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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和招商证券认为: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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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报告
德师报(核)字(23)第E00135号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一、董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招商港口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招商港口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招商港口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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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招商港口本次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李渭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鸿美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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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50号《关于核准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向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等共计2名发行对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8,952,74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12,829,121.36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26,553,949.46元、其他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277,831.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5,997,340.15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9年10月23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67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75,140,443.88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1,594,939,372.65元,2022年度使用人民币180,201,071.23元。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58,378,406.72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 48,947,438.51 元,2022年产生的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9,430,968.21 元。2022年12月,本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10,856,896.27元、相关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58,378,406.72元,共计人民币469,235,302.99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且已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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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9年11月20日,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子公司深圳海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独立财务顾问兼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上述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注销情况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 | 75590111868001232 | 已销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 | 755901118610906 | 已销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 | 755901172210858 | 已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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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18,599.7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020.1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7,514.0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8,599.7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8.51%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注3)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汉港配套改造项目 | 是 | 18,599.73 | -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海星码头改造项目(二期工程) | 否 | 200,000.00 | 218,599.73 | 18,020.11 | 177,514.04 | 81.21 | 2021年6月28日 | 8,333.15 | 否(注2) | 否 |
合计 | 218,599.73 | 218,599.73 | 18,020.11 | 177,514.0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根据汉港配套改造项目的预计建设进度,原募投项目汉港配套改造项目拟于2019年、2020年分别投入7,900万美元、28,100万美元用于新建油码头及油罐区,分别投入1,248万美元、17,960万美元用于购置岸桥、场桥等操作设备,预计将在2020年前全部使用完毕。由于汉港配套改造项目进度延后,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资金整体使用效率,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本公司将人民币18,599.73万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海星码头改造项目(二期工程)。 2、海星码头改造项目(二期工程)已于2021年6月24日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于2021年6月28日通过口岸单位验收并投入运营。2022年度实现效益人民币8,333.15万元,但由于目前处于项目投产初期,业务量正逐步增加,暂未达到预计收益。 3、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投入人民币177,514.04万元,较本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218,599.73万元节余41,085.69万元。本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的节余金额41,085.69万元,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金额人民币5,837.84万元,合计人民币46,923.5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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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续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续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第四部分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详见本报告第五部分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详见本报告第七部分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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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1月22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议案》,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总额为人民币582,722,414.48元。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深圳海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深报字[2019]第10423号)。本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发布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对该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置换工作已于2019年12月实施完毕。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本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发布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对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本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发布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对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对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2022年度,本公司利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及前海分行合计购买七天通知存款人民币170,00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七天通知存款本金已到期并全部收回。2022年度,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人民币3,099,833.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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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变更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海星码头改造项目 (二期工程) | 汉港配套改造项目 | 218,599.73 | 18,020.11 | 177,514.04 | 81.21 | 2021年6月28日 | 8,333.15 | 否 | 否 |
合计 | 218,599.73 | 18,020.11 | 177,514.04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变更“汉港配套改造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599.73万元用途,用于海星码头改造项目(二期工程)的建设。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于2019年11月22日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通过。具体内容已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披露,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085)。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金额为人民币18,599.73万元。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海星码头改造项目(二期工程)已于2021年6月24日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于2021年6月28日通过口岸单位验收并投入运营。2022年度实现效益人民币8,333.15万元,但由于目前处于项目投产初期,业务量正逐步增加,暂未达到预计收益。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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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为:
(1)由于募投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环节和付款进度,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商务谈判、询价比价、集中采购等方式合理降低成本费用,节约了项目建设支出。
(2)本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的前提下,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结构性存款、七天通知存款等,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资金收益。
(3)本公司部分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存在分期付款条件,尚未支付的项目质保金还需一定周期支付。
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2022年12月对该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详细披露。
2022年12月,本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10,856,896.27元、相关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58,378,406.72元,共计人民币469,235,302.99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已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工作。
八、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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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