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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金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4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叶金福)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已于2023年1月16日任期届满离任。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应出席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各项议案,并提出诸多合理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和1次 “利德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前述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

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在公司任职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1日、2022年5月13日、2022年7月18日、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1月1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应用产业南方总部项目”延期、2021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以及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本人对会议

审议的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夜游业务板块子公司股权内部重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2021年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整体薪酬的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落实,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2022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议案。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切实履行了召集人的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建设。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1次会议,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的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半年度报告、各季度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关联担保等议案。

3、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2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等议案,对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核查。

四、现场考察情况

2022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情况,并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合理性。此外,我们通过考察、视频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运行情况,同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尽职的履行各项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培养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于2023年1月16日出席了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任独立董事,并于当日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工作。因此,自2023年1月16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叶金福2023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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