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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能源: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4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1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1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

公司现有董事9名,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董事王伟光先生为会议召集人。其中独立董事韩放因公务原因委托独立董事陈天翔,董事李连香因公务原因委托独立董事陶杨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共有9名董事参加会议并表决。部分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关于推举董事主持公司工作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刘建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等在公司所任职务,不再担任电投能源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工作需要,推举公司董事、总经理王伟光先生主持公司工作、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

案。

(二)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监、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聘任王铁军先生为公司总监,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聘任徐长友、邢建华、聂英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聘任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经核查,上述人员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经验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相关任职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简历见附件)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刘建平、沈锐、张文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公司现有董事九名,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公司应补选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推荐应宇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会其余两名董事席位待拟定人选后另行选举。

经核查,董事候选人员应宇翔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相关任职条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陈来红、左新词、崔洪军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2023年公司计划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的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签发票据、保理业务、票据贴现、签发保函、签发信用证。申请授信情况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8亿元;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8亿元;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5亿元;

4.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6亿元;

5.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8亿元;

6.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0亿元;

7.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0亿元;

8.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额度5亿元。

9.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5亿元。

10.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3亿元。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13)。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陈来红、左新词、崔洪军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表决结果: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3014)。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日

附件

总监、副总经理简历

1.王铁军先生,1966年生,本科学历,高级统计师。近五年曾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总监,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监。

2.徐长友先生,1972年3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近五年曾任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炭部主任、煤矿中心主任,国家电投电力协同产业创新中心副主任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中电物流路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邢建华先生,1971年10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近五年曾任锦赤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路港部主任、路港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锦赤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锡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董事,贵州铁路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内蒙古中电物流路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聂英才先生,1970年3月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近五年曾任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部主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区域发展总协调人。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除上述情形之外,前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人员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前述人员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核查,前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应宇翔先生,1988年1月生,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近五年曾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业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业部副总经理(临时负责人)。应宇翔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应宇翔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应宇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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