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 年 4 月 23 日,本公司收到公司股东章小格先生发来的传真 函件,称其于 2012 年 4 月 19 日和 4 月 20 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股份 297 万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9%。其中 4 月 19 日减持了本公司股份 140 万股,减持数量占公司 总股本的 0.42%;4 月 20 日减持了本公司股份 157 万股,减持数量占 公司总股本的 0.48%。 本次减持前章小格先生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800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5%;减持后(截止 2012 年 4 月 20 日收市后) 章小格先生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503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55%。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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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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