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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关于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4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3-019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重组方案

根据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5月3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司拟向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集团”)和拉萨德宇新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宇新创”)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有限”)100%股权。

(二)审批核准及完成情况

2020年5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0年6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并审议通过豁免宇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关于核准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3号)。

2020年11月3日,公司收到宇通集团、德宇新创以重工有限100%股权出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32,829,046.00元。重工有限股权于2020年11月3日过户至公司名下,并办理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二、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宇通集团、德宇新创签署的《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及《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宇通集团和德宇新创承诺重工有限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17,700万元、20,000万元和22,400万元。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条款如下:

(1)补偿期限内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在该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进行确认。

(2)在承诺期间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如果该年度的实际利润小于该年度的承诺利润,则补偿义务人应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如果该年度的实际利润大于或等于该年度的承诺利润,则业绩承诺方无需进行补偿。承诺期间各会计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以业绩承诺资产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如超出当年的承诺业绩的,则超额部分在承诺期内此后年度业绩未达承诺业绩时可用于弥补差额。

(3)业绩补偿方式:补偿义务人应首先以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对公司进行补偿,若前述股份不足补偿的,则可通过从二级市场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股份的方式进行补偿。当股份补偿的总数达到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总数的90%后仍需进行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可自行选择以现金及/或股份方式进行补偿。

(3)业绩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资产合计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当期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期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补偿义务人就当期补偿股份数量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补偿义务人之间按照如下比例计算各自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完成前补偿义务人各自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

在当期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业绩承诺方股份补偿总数达到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公司股份数量的90%后仍需进行补偿,且业绩承诺方选择采用现金形式补偿的,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业绩补偿的金额为: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已采用现金补偿的金额)。

补偿义务人各自当期应现金补偿的金额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现金补偿的金额×本次发行完成前补偿义务人各自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

(4)净利润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为准,上述净利润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减值测试及减值补偿

在承诺年度期满后,公司将聘请经交易对方认可的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公告前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业绩承诺方已补偿的金额,补偿期限内业绩承诺方已补偿的金额=补偿期限内累计已

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累计已补偿的现金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以其在本次发行中获得的公司股份向公司另行补偿。

补偿义务人向公司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业绩承诺方已补偿股份总数。

若公司在承诺年度实施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则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另需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补偿义务人就当期补偿股份数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

交易对方之间按照如下比例计算各自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完成前补偿义务人各自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补偿义务人向公司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

交易对方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均正式出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交易对方用于减值补偿与业绩承诺补偿累积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22年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重工有限2022年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136.05万元,2022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

重工有限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4,756.60万元、23,913.20万元、29,136.05万元,超过承诺方对其业绩的承诺,已完成三年业绩承诺。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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