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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4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概述

随着公司新能源整车集成技术日渐成熟,安全可靠性得到稳步提升;此外,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技术快速发展,供应商综合实力逐步增强,新能源电池在质保期内的售后得到有效保障;为了持续保持产品竞争力,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公司根据新能源产品历史售后费用及未来预测分析,对部分新能源产品售后服务费用计提比例进行调整。上述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能源环卫产品售后服务费用计提比例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新能源环卫产品执行的售后服务费用计提比例为:在过去3年全部环卫产品实际发生平均售后费用率的基础上,新能源产品加计3%的专项计提。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新能源环卫产品执行的售后服务费用计提比例为:在过去3年全部环卫产品实际发生平均售后费用率的基础上,新能源产品加计2%的专项计提。

(二)新能源矿用装备产品售后服务费用计提比例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新能源矿用装备产品执行的售后服务费用计提比例为5%。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新能源矿用装备产品执行的售后服务费用计提比例为4%。

结合公司以往销售新能源产品的实际售后服务费用情况分析,前述两类产品调整后的计提比例可以覆盖售后服务所需费用。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金额将取决于2023年度公司新能源产品销售情况。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为:2020年增加645.30万元、2021年增加910.87万元、2022年增加1,719.63万元。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总体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计估计变更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16-00016号),认为:

“基于本报告所述工作,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贵公司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是不公允的。”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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