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规定及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2年度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一、关于对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期间的类似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2022年度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
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完全符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有损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的专项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晋勇 刘秀文 赵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