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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4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经验和职业素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会议拟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事宜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晋勇 刘秀文 赵国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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