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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4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3-018证券代码:123115 证券简称:捷捷转债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其中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名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均已离职,根据公司《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8,000股。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捷捷转债,债券代码:123115)于2021年12月15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736,525,851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36,525,851股变更为736,407,851股,现拟将公司注册资本由736,525,851元变更为736,407,851元,最终注册资本数量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因上述变更事项,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序号《公司章程》原条款《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公司于2017年0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60万股,于2017年03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018年3月7日,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100.14万股,于2018年5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8年5月25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所有股东每10股转增9股。 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7100股。 2019年4月11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所有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2019年11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5,660,997股,于2020年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020年5月26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所有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公司于2017年0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60万股,于2017年03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018年3月7日,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100.14万股,于2018年5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8年5月25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所有股东每10股转增9股。 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7100股。 2019年4月11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所有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2019年11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5,660,997股,于2020年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020年5月26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所有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8,240股。2020年12月1日,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262.15万股,于2020年12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000股。

2021年4月29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所有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2021年8月24日,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23.70万股,于2021年9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3,250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7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19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119,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6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捷捷转

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8,240股。 2020年12月1日,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262.15万股,于2020年12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000股。 2021年4月29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所有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2021年8月24日,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23.70万股,于2021年9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3,250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7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19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119,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6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捷捷转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8,240股。 2020年12月1日,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262.15万股,于2020年12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000股。 2021年4月29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所有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2021年8月24日,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23.70万股,于2021年9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3,250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7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19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119,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6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捷捷转

债”,债券代码“123115”,转股期为:2021年12月15日至2027年6月7日,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9.00元/股。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3,500股。

因2名股权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3,500股。

因5名股权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2,350股。

因6名股权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95,550股。

因3名股权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9,300股。

债”,债券代码“123115”,转股期为:2021年12月15日至2027年6月7日,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9.00元/股。 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3,500股。 因2名股权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3,500股。 因5名股权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2,350股。 因6名股权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95,550股。 因3名股权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9,300股。债”,债券代码“123115”,转股期为:2021年12月15日至2027年6月7日,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9.00元/股。 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3,500股。 因2名股权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3,500股。 因5名股权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2,350股。 因6名股权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95,550股。 因3名股权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9,300股。 因7名股权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18,000股。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6,506,551元人民币。

736,506,551元人民币。736,407,851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份总数为736,506,551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总数为736,407,851股,均为普通股。
第三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第四十七条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六十四条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八十三条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第八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删除此条。
第一百〇八条(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6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第一百〇九条(一)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60%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第一百〇九条(三)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被资助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40%以上的(不含40%)。
第一百〇九被资助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条(四)

条(四)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的。
第一百〇九条(五)被资助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亏损或应弥补亏损的。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八)在本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在本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一百六十四条就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行为。就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垫付保证金、违约金、定金及订金等)、提供担保(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行为。
第二百〇四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二百一十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注:第六条、第二十一条中注册资本、股份数量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上述《公司章程》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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