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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媒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房屋搬迁货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4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房屋搬迁货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落实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全域土地整治项目的需要,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媒控股、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元印务)拟与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等签署《房屋搬迁货币补偿协议书》,盛元印务位于乔司街道的房屋属于搬迁范围,将根据相关工作安排有序搬迁腾退,本次搬迁货币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62,501,536元。

本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搬迁补偿涉及的资产主要包括:盛元印务位于该地点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装修及附属物、机器设备等。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为8,106.50平方米,房屋面积合计9,486.40平方米。

上述资产不存在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3月末,上述资产原值11,667.95万元,累计折旧6,501.31万元,账面净值5,166.64万元(未经审计)。

三、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乙方: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

(一)房屋情况及补偿金额

乙方房屋座落在余杭区乔司街道鑫园路8号,同意该房屋由甲方搬迁。乙方选择货币补偿,总计补偿金额62,501,536元。

(二)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0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总金额的40%。乙方按时腾空全部房屋,凭受委托动迁单位出具的房屋腾空联系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金额的30%。余款待乙方将房产证、土地证抵押贷款还清、三证由乙方配合受委托单位进行注销、与所有承租户解除租赁关系并处理好补偿事宜后支付。

(三)房屋搬迁

乙方在2023年4月15日前,搬迁腾空房屋交给甲方,并经甲方签收确认。乙方不得拆除、损坏房屋及其他列入搬迁清单中的财物,违者由甲方直接从补偿金额中扣赔。

(四)违约责任

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房屋搬迁补偿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搬迁腾空房屋交给甲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协议补偿总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有关不动产登记证书(房产证、土地证等),并出具全权委托甲方统一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权证注销或变更手续的相关授权委托书。如乙方未能移交权属证书或未出具授权委托书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首期补偿金,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如乙方就搬迁不动产存在抵押情形的,应在收到第二笔补偿金之日起7日内还清贷款,30日内与全部承租户处理完毕解约补偿等事宜及配合甲方完成注销权证。如存在逾期情形的,应按本协议补偿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四、本次搬迁对公司的影响

盛元印务将根据协议约定和实际情况对标的资产予以搬迁腾退,相关业务将有序转移至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媒实业有限公司拥有的坐落于杭州市钱塘区江东三路7377号的高端制造产业基地。本次搬迁对本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上述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上述补偿款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业绩影响需视补偿款到账时间予以确认,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情况以本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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