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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匹狼: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注销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2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执行。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员工利益和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结合在一起,从而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2023年4月3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9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未授予的265万份股票期权作废。

独立董事:刘晓海 孙传旺 吴文华 叶少琴

2023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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