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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4-24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1 年度独立意见
    2011年我们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对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公司执行通知规定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
下:
    经我们审慎调查,截止到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
他人提供担保。
 二、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本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以及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
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成
本或其他支出事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也不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三、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文件精神,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认真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
子公司、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
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在
内部控制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做到了客观完整。
 四、对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权限范围内,运用自有资金,使用独立的自营帐户,
根据《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从事高风险投资的专项管理制度》
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提高了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得
了更多投资回报,未影响公司业务的发展。
 五、对“公司2011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的有
关规定,我们就“公司2011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1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
事项基本情况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
注:深中冠公司控制的五家子公司目前均已停止经营或者依靠房产出租维持日
常运作。深中冠公司 2007 年拟用部分机器设备投资南京东亚纺织印染有限公
司,但因合资对方原因和行业前景发生变化,该项投资计划有所延误。基于上
述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深中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情况在审计报
告中进行了强调说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说明
涉及的事项没有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本人认为:公司合资项目的增资工作尚未完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恢复,
出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
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
股票实施其它特别处理。此事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为保证公司的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正在积极寻找有效办法,争取最
大限度减少损失,妥善解决这一合资项目问题。
 六、对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 2011 年度利润总额为
人民币-17,466,414 元,扣除少数股东损益-61,919 元及所得税费用-42,902 元
后,净利润为人民币-17,361,593 元,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合计-116,026,610
元。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对上述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
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本提案提交
股东大会。
七、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10月18
日上午在深圳市深南中路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了聘请胡永峰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张金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长征为公司财务部
经理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八、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
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及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2 年
度内控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满
足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
     2、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及聘任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
审计机构及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
机构。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金立刚 沈松勤 王天广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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