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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4-24
关于对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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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ShineWing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No. 8, Chaoyangm en Beidaj ie,
                    certified          public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传真:      +86(010)6554 7190
                    accountants                   100027, P. R. 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关于对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
                    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XYZH/2011SZA1035-2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监局: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了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冠公
司)2011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对其 2011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
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中冠公司印染厂已于 2007 年 3 月停产并遣散了大部分
员工,公司目前仅有少量房产出租业务。
    中冠公司控制的五家子公司目前均已停止经营或者依靠房产出租维持日常运作。
中冠公司 2007 年拟用部分机器设备投资南京东亚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但因合资对方原
因和行业前景发生变化,该项投资计划仍未实施。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中冠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故我所就上述情况在审计报告中进行了强调说明,
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说明涉及的事项没有明显违反企业
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本专项说明是本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
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伟坚
                                                       中国注册会计师:
                                                       夏伟
             中国     北京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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