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邦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方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屏蔽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51号),同意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77,6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98,560,377.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039,622.6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18日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7-6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以及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1 | 挠性覆铜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61,084.68 | 55,194.63 |
2 | 屏蔽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5,002.54 | 13,251.28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2,315.50 | 20,206.00 |
4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10,000.00 | 9,252.05 |
合计 | 108,402.72 | 97,903.96 |
三、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各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进展情况 |
1 | 挠性覆铜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项目第一期已于2022年12月完成环评验收,达到可使用状态;第二期正按计划推进 |
2 | 屏蔽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项目如期建成,设备如期完成安装调试,并于2022年12月完成环评验收,达到可使用状态,2023年2月达到量产状态,现拟进行结项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项目如期建成,设备如期完成安装调试,并于2022年12月完成环评验收,达到可使用状态,目前进入研发项目的实施阶段 |
4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已完成 |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屏蔽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3月20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之外,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A) | 累计已实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B) | 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C) |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D) | 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E=A-B-C+D) |
屏蔽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3,251.28 | 11,241.65 | 1,636.99 | 843.67 | 1,216.31 |
注:1、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2、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是公司根据已经签署的有关合同和协议将在后续进行支付的款项。
五、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屏蔽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2、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是公司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收益。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屏蔽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基本投资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及募投项目合同尾款支付完毕之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已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屏蔽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屏蔽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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