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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远: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149,627.85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173,694.85万元,占公司期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

51.84%,占公司期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62.48%,无逾期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本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要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各项担保的决策、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充分完整,没有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形,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付于武、张陶伟、蒋卫平

2023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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