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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4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4月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4月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3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185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岑国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4,791,1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47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4,405,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21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85,6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5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4,190,3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7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804,7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85,6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55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及泰国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73,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92%;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214,5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2,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101%;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2%;弃权214,5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207%。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傅肖宁律师、竺艳律师

3、结论性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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