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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4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奉贤区仁齐路7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4
普通股股东人数3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56,084,70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56,084,70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8.978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8.978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劲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

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方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4、 副总经理张文明先生、财务总监张芷源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6,082,60599.99622,1000.0038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6,055,70399.948329,0020.0517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5,995,70399.841329,0020.051760,0000.1070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5,995,70399.841329,0020.051760,0000.1070

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6,082,60599.99622,1000.0038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6,082,60599.99622,1000.0038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6,033,48299.908651,2230.09140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6,022,60599.88922,1000.003760,0000.1071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5,995,70399.841329,0020.051760,0000.107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7《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21,810,44299.765651,2230.234400.0000
8《关于聘请容21,7999.71592,1000.009660,000.2745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5650
9《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21,772,66399.592829,0020.132660,0000.2746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8、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锋、沈国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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