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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福天: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4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3-033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7,550,49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7.468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范青女士担任大会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崔子锋、蔡建华、洪艳、包文中、周海涛、周勇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蒋慧、史华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左雨灵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6,816,73699.3177733,7600.682300.000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股份总数不超过378.9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32%。其中预留份额对应股份数量为29.96万股,预留部分约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7.91%。

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59人(不含预留授予人员及未来拟再分配人员),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授予价格为5.11元/股。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情况

较高者: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4.99元。(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4.91元。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6,816,73699.3177733,7600.682300.0000

鉴于公司将自行管理本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为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6,816,73699.3177733,7600.682300.0000

为保证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00.0000733,760100.000000.0000
2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00.0000733,760100.000000.0000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00.0000733,760100.0000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2、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并有权行使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雪琦、吴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杨雪琦律师、吴冕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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