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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4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时也考虑到公司后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需要,公司总体内部控制有效,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激励制度执行,制定的薪酬方案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2022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独立意见

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2022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各公司提供担保将更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发展,可进一步促进其提升经济效益,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担保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

六、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北控环保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中油环保参股子公司安耐得环保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将更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发展,可进一步促进其提升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担保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

七、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计划,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实施,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上述综合授信。

八、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为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运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理财产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美元、欧元等币种)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中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中短期理财产品。

九、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编制相关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基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已制定《外汇远期交易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十、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十一、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认真核查,现就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实际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但该等差异是因市场变化和相关项目推进进度变化而出现的,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交易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2、关于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还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十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满足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需求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十四、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开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十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3)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条件、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4)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零;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195,797.92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00.32%。除此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芦镇华

于延国

华 刚

2023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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