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
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所披露的内容。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059,967,081.20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元(含税),不送股,不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动的,保持拟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关联交易已履行有效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司与关联人之间预计在2023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认可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独立意见就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事项,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
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六、关于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我们认可公司《关于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的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提出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章程》《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的要求及规定。
2、公司2023年第2季度至2024年第1季度外汇避险总额度以不超过10亿美元(含等值其他货币)为限额,是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营运过程中涉及金额较大的多币种购汇和结汇的结算需求而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能够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
七、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并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可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已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业务流程较为熟悉,能够有效的全面开展公司内控审计工作。我们认可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对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考核与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薪酬考核的相关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行业特点,总薪酬占公司营业利润的比例适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认可《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内容。
十、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及依法承担权利和义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审议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时,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合法有效。
经审查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背景、职业操守和兼职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亦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要求,有利于公司科学决策、规范治理,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同意提名陈昌益先生、魏镇炎先生、Rutherford Chang先生、Neng Chao Chang先生、汪渡村先生、Yifan Li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YifanLi先生为外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仓勇涛先生、黄江东先生、郭薇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董事薪酬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企业经营规模、公司治理水平、董事背景及职业素养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的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我们认可《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的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汤云为、储一昀、钟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