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认真审阅了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经充分讨论后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转让私募投资基金份额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拟部分转让私募投资基金份额并变更合伙人性质及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茂林
蔡黛燕
周晓鸣
2023年3月31日